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
作者: 州中院办 时间:2016-01-27 阅读:1244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丰富新闻宣传稿件和新闻线索来源,充分利用法院门户网、法院内网、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提高我州法院在全省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州中院决定建立信息报送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和范围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及上级法院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坚持公平正义,积极践行公正司法的探索和创新举措;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本院审理的重大敏感案件或有特色的典型案件;法院基础建设、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的成果、特色和亮点;法院先进人物事迹,法官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心得感悟;其他具有新闻宣传价值和意义的内容。
二、栏目设置及稿件要求
栏目设置主要包括:工作动态、案件播报、典型经验、法官风采、院长论坛、法官手记、图片新闻、调研报告等。
投稿时请参考以上栏目,但不限于此。报送的信息稿件要做到内容充实、语言规范,有新闻价值。工作动态类信息要有实际内容,切忌空谈说理,突出工作特色和时效性;案件类稿件要做到案情讲述清晰,判决说理充分,处理准确恰当,并有一定的可读性或警示教育意义;典型经验、调研报告类信息应做到事实准确、事例鲜活、数据真实,力求说理透彻,特色突出,有一定深度和借鉴意义;文学类稿件应做到感情真挚,突出法官的真实生态,有一定的感染力;图片新闻要主题突出、现场感强、构图合理、色彩分明,并搭配不超过150字文字说明。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法院要明确具体部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指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和报送,信息联络员名单要上报至州中院研究室备案。凡上报的信息,应经本院信息部门负责人把关,必要时需经分管院领导审核。
2、各县市法院每月上报信息应不少于10条。要确保信息稿件质量和时效性,对“几句话信息”等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计入;对时效性强的信息要及时报送;对重大、敏感案件信息按照《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报告重大、敏感案件信息的通知》(恩中法办发〔2014〕19号)要求上报。
3.信息稿件应注明作者单位、姓名、联系方式,一律报送到中院投稿专用邮箱(e9zfy440@163.com),涉密信息应通过保密方式报送。
4.从2016年1月1日起,州中院将每2个月对各县市信息报送数、采用数等情况在全州法院进行通报。
附件:1. 2015年各县市法院信息稿件报送及采用的情况
2. 2015年第四季度各县市法院微信公号更新情况
附件一
2015年各县市法院信息稿件
报送及采用的情况
法 院 | 报送数 | 名 次 |
恩施 | 68 | 1 |
来凤 | 66 | 2 |
咸丰 | 61 | 3 |
宣恩 | 60 | 4 |
建始 | 56 | 5 |
鹤峰 | 46 | 6 |
巴东 | 31 | 7 |
利川 | 24 | 8 |
法 院 | 采用数 | 名 次 |
来凤 | 60 | 1 |
恩施 | 59 | 2 |
宣恩 | 55 | 3 |
咸丰 | 50 | 4 |
建始 | 44 | 5 |
鹤峰 | 30 | 6 |
巴东 | 29 | 7 |
利川 | 21 | 8 |
统计结果显示,恩施、来凤、宣恩、咸丰等县市法院信息报送数、采用数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全年表现突出的优秀通讯员分别是:吉莉(恩施市法院)、胡伟(咸丰县法院)、孔彬彬(来凤县法院)、范正宪(建始县法院)。
以上数据虽不能全面反映各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整体水平,但依然值得引起重视和思考,请各县市人民法院根据通报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正视差距和不足,充分认识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报送信息的积极性。
2016年,州中院将加大信息通报和督促力度,更加重视信息稿件质量,努力推动全州法院信息宣传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附件二
2015年第四季度各县市法院
微信公号更新情况
法 院 | 期数 | 原创 |
恩施市人民法院 | 31 | 22 |
利川市人民法院 | 61 | 25 |
咸丰县人民法院 | 67 | 25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60 | 41 |
宣恩县人民法院 | 59 | 31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46 | 29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33 | 12 |
建始县人民法院 | 33 | 18 |
注:2015年10月,州中院召开全州法院院长会议。会上,武星院长明确要求要加强微信公号建设,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加原创,故将10月-12月各县市法院微信公号更新情况进行统计。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