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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不可任性! 逾期提交证据,小心罚款!

作者: 周海波     时间:2020-05-13 阅读:1743

打官司向法院提供证据

需要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

若无故逾期提供证据

则可能受到训诫、罚款等处罚!

这不

近日咸丰法院在审理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

被告杨某因逾期提交证据

就被罚款了呢!

     咸丰法院在审理(2018)鄂2826民初1390号原告谭某诉被告杨某、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6月20日向被告杨某、何某送达了应诉材料,并在《举证期限通知书》中告知其应于2018年7月4日前向法院提交证据,后来因该案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法院又给被告杨某、何某指定了15天举证期限。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被告杨某既没有提交证据,也没有对案件事实提出异议。2018年11月12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协议。本案在执行完毕后,被告杨某以该案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并提交了还款证据,请求法院重新审判其与原告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杨某逾期提供证据的行为导致案件事实发生变化,该案依法再审。咸丰法院认为杨某逾期提供证据非因客观原因,已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其怠于行使诉权,事后又因此向法院申请再审的行为是对司法公信权威的漠视,既扰乱了正常的审判秩序,又拖延了诉讼进程,在法律上应给予否定性的评价和相应的惩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杨某罚款20000元,限期交纳。


法官说法

       举证期限,是指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证据,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在司法实践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交证据会产生许多不良的影响:

       一是当事人滥用举证权利,实施“证据突袭”,损害诉讼公平和司法公正。

       二是当事人随时提出证据,对当事人而言,须为此收集对抗证据、进行质证和法庭辩论等,增加不必要的负担、提高诉讼成本;对法院而言,重复开庭、延期开庭现象经常发生,案件久拖不决,影响审判效率。

        三是当事人故意在二审或者再审阶段提出新的证据,致使本来正确的一审或者二审裁判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既浪费有限司法资源,又损害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诉讼程序具有规范性、严肃性,任何诉讼参加人都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使诉讼权利,不当行使诉讼权利、怠于履行诉讼义务必然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后果和责任。一方面,自己的利益会受损,例如逾期提供证据的,会导致相应证据丧失证据效力,无法证明拟证明的事实;另一方面,会受到人民法院的处罚,轻则训诫、罚款,重则拘留,严重的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