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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买毒品 “赚差价”?咸丰法院:赠“银手铐”一副

时间:2023-06-23 阅读:417

       充当中间商赚差价,看似无本万利,稳赚不赔的“生意”,可李某这次“生意”亏大了,把自己做进了监狱。

       李某与毒贩向某相熟,吸毒人员王某得知后联系李某,请李某帮忙购买毒品。李某一听,觉得有利可图,可充当中间商赚取差价,便毫不犹豫地一口答应。2022年1月,王某通过微信给李某转账1000元购买冰毒,李某收钱后,找到毒贩向某,以900元的价格购买了0.5克冰毒交给王某,剩下100元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同年2月,李某再次为王某代买冰毒0.5克,赚取差价100元。案发后,李某退缴了非法所得共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为他人代购毒品1克并从中非法牟利,属变相加价的贩卖毒品行为,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在2022年8月22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刑罚并宣告缓刑后,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处,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鉴于李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的量刑情节,遂判决撤销李某的缓刑,对其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