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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出庭应诉 43部门负责人旁听庭审

作者: 龙芳     时间:2017-12-06 阅读:616

       12月5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咸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金鑫塑料厂诉县水利水产局、咸丰县人民政府行政补偿一案。咸丰县委副书记、县长杨皓作为第二被告咸丰县人民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副县长杨志高及全县43个行政部门负责人等近100余人到场参加庭审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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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原告咸丰县金鑫塑料厂,被告咸丰县水利水产局、咸丰县人民政府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对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认证,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进一步调查案件事实。庭审持续了两个半小时,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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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结束后,杨皓要求各行政机关负责人:一是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主要是保护党和国家的权益,保护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行政过程中要习惯当被告,要对合法的权益进行有力的维护,同时要坚决抵制不合法诉求,要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二是要敢于当被告、善于当被告、乐于当被告。遇到应诉的情形,要理直气壮的当被告,同时,当被告也是一种学习,既说明大家在依法行政上有进步,更说明公务活动要更加谨慎,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素养,才能少当被告,才能尽量不当老是输官司的被告。三是要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方面政府要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要依法处理好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另一方面要倡导和引导全民依法办事,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风尚。各部门当被告,行政负责人必须主动应诉亲自出庭,县政府副县长要主动出庭,出庭率全年至少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自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了规定,咸丰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各行政单位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各方面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面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县领导多次带头出庭应诉。

        目前,全县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逐年提高,有力地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行政审判逐步告别“告官不见官”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