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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要被追究拒执罪,被执行人秒凑70000元

作者: 秦川     时间:2018-07-24 阅读:389

       7月13日下午,咸丰法院执行警务局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梁某在即将被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的威慑下,马上找亲戚朋友借款70000元,履行了义务,一起执行了近两年的执行案件最终执行完毕。

       2016年3月,申请人何某与被执行人梁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在我院达成调解协议:梁某给付何某37万元本金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梁某陆续履行了部分义务后,剩下部分欠款梁某一直未履行。

        由于梁某身在外地,执行干警一直电话催促其履行义务,梁某先后以各种方式履行了十余万元,2017年4月以后,梁某再未履行,还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执行干警通过查询、调查,发现梁某名下有房产、店面等财产,属于“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 的情形,依法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7月13日,执行干警依法传唤梁某到执行局,明确告知其已经涉嫌拒执罪,并决定对其拘留,梁某一听可能会被判刑,马上找亲戚朋友借钱,几通电话下来,梁某拼凑到两万元现金,剩余五万元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转给何某,鉴于梁某最终履行了义务,执行警务局在对梁某进行严厉批评后未追究梁某刑事责任。

      7月9日,我院党组在执行工作督办会上明确提出,要加大拒执罪的追究力度,让触犯拒执罪的被执行人受到应有的刑事追究,执行局负责人表示:近期,执行警务局将按照党组的要求,对涉嫌拒执罪的行为作“大扫荡”,对一批涉嫌拒执罪的“老赖”追究刑事责任。

    Ps:《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