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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沟通 生意伙伴上法庭 巧调解 买卖双方再携手

作者: 咸丰县法院     时间:2012-06-19 阅读:392

 咸丰法院网讯(通讯员 胡伟)近日,我院尖山人民法庭速调快执一件买卖合同纠纷,使一对发生误会的生意伙伴冰释前嫌,再度携手。
      2011年5月,重庆市巴南区摩托车经销商向某(化姓)与湖北省咸丰县朝阳寺镇阳某(化姓)达成买卖协议,向某将价值3.6万余元的四辆正三轮摩托车赊销给杨某。车卖后,阳某分两次给向某付款1万元。随后几月,向某数次催要余款未果,遂向尖山法庭起诉。受案当日,法官考虑到原告向某远来不易,当即通知被告阳某应诉,并征求双方意见,双方同意庭前调解。法官了解到原告因各处分销商赊欠太大,急需资金回笼;被告认为原告摩托车有质量问题,且自己正在建私房,资金周转有困难。而在之前的多次电话联系中,双方均未明确告知各自的难处,缺乏谅解,才至走上法庭。找准症结所在后,法官用“诚实守信乃商家立身之本”、“做生意讲的是和气生财”等道理给双方做工作。最终双方互谅互让,向某表示只要求阳某支付余款2.3万元,并对有问题的配件一律更换,阳某亦当即从亲戚处借款2.3万元,当庭交到向某手中。
       案件执行完毕后,原被告均对尖山法庭公正高效化解双方矛盾表示感谢。并双方握手言欢,预祝今后合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