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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平凡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者: 李玉书     时间:2015-07-07 阅读:1605

于平凡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唐崖人民法庭 李玉书

(2015年5月28日)

大家好,我是来自咸丰县人民法院的李玉书,我演讲的题目是《于平凡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咸丰县人民法院的优秀法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文举,二十年来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因积劳成疾,罹患肺癌晚期,不幸逝世的消息,经过州县两级党委政府的批示、宣传,相信大家对其事迹都耳熟能详。今天作为人民法院一名普通书记员,我想讲一讲,我眼中的好法官刘文举。

当我还是一名实习生的时候,他是我的副庭长,也是庭里年纪最长者,工作上他言传身教、心不藏私,生活中他慈眉善目、平易近人。我正式参加工作后,他已被调往刑事审判庭担任副庭长,虽然工作上与他再无交集,但偶尔见面,仍然能感受到来自这位长者的无微不至的关怀。

我与他的相识不过短短三年,实际的交往也并不能算多,但对他的印象却极为深刻。他算不上达官显贵,生前也不曾名噪一时,从教育系统到政法战线,一生勤勤恳恳,却也默默无闻。他不曾用手中的权力去讨好谁,但生后却有无数人为他悲恸落泪;他不曾夸下海口,却认真兑现着每一个承诺;他不曾标榜自己的桃李功绩,却在基层工作的第一线默默耕耘近三十个春秋;他不曾有保家卫国的豪言壮语,却遁世于荆楚大地的西南一隅,守望着一方百姓的幸福安宁。

我对他的好感,初始于他对独在异乡的我在工作、生活上的关怀;而他最让我敬重的,是作为一名法官,对自由、平等的坚定信念和对公正、法治的美好社会的不懈追求!初出茅庐的我,也曾经极端地认为自由、平等只是一种形式,只要掌握了法律技术,公正、法治就必然能够实现。然而,当案件处理的实际效果和公正、法治的要求相去甚远的时候,我才明白,法律对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的追求,是实实在在的。自由是人类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一切人类社会发展的美好向往;平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石;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追求;法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任何法律技术的运用,都离不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指引,而这,也正是每一个像刘文举一样的法官的人生信条!

我们都知道,不是每个人,都有被万人敬仰,把握国家命运的机会,你我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再普通不过的升斗小民,然而每个人,在他的岗位上做一个好人,却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我的专业是法律,如果我将来成为了一名像刘文举一样的好法官,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因此而变好了一点点。

同样,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够诚实守信、与人为善,那么我们的生活就会少一分矛盾,多一分和谐;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够爱护环境、互敬互助,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会少一分脏乱,多一分文明;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够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命运,冷静思考,积极建言献策,那么我们的国家就会更加民主;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坚持心中对于美好生活的梦想,认真学习,努力工作,那么我们的祖国将会更加富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必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