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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解促和谐 为全县重点工程保驾护航

作者: 李妍     时间:2019-03-13 阅读:372

      近日,我院调结一起咸丰县曲江镇人民政府诉曲江镇高坡村村民邓某合同纠纷案。  

       案情:曲江镇人民政府在353国道咸丰火车站至丁寨沙坝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过程中,邓某的房屋在该项目拆迁范围内,咸丰县曲江镇人民政府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向邓某支付了征收补偿费,但是邓某没有在双方的约定期限(2018年12月17日)前搬迁完毕。

      曲江镇人民政府诉至咸丰法院,要求邓某搬出被征收房屋并拆除房屋。因该案涉及全县重大项目建设,也事关村民的切身利益,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并做了重要指示:必须迅速、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在受理此案后,迅速通知双方当事人前来法院进行调解,详细了解案情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从事理和法律的角度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邓某立即从位于曲江镇高坡村四组的被征收房屋中搬出并拆除房屋;曲江镇人民政府于邓某搬出被征收房屋并拆除房屋后两日内向邓某支付搬迁奖励(具体奖励金额以签订协议为准)。

     次日,邓某主动来电告知承办法官,拆迁工作已顺利完成,曲江镇人民政府也如约向邓某支付了搬迁奖励。该案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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