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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力水泥厂积极协助执行两件民间借贷纠纷

作者: 咸丰县法院     时间:2012-06-19 阅读:443

咸丰法院网讯 (通讯员李伟、冉隆胜)本是要求协助单位按月扣下被执行人的工资用于还债,协助执行单位却主动预付了被执行人了工资20000元,使得两件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圆满执行。10月28日,高乐山人民法庭在咸丰县协力水泥厂的积极协助下,圆满执结了龚某诉金某两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05年以来,被告金某多次在原告龚某处借款,后经两次诉讼,我院于2009年10月判决金某偿还龚某20000元(一案5000元,另一案15000元)。判决生效后,金某未自动履行,龚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我院高乐山人民法庭在执行中得知,被执行人金某在咸丰县协力水泥厂务工,每月有工资收入,遂向协力水泥厂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执行,按月划扣金某的工资用于还债。经法官向协力水泥厂法定代表人陈说案情、宣讲法律,该厂法定代表人主动表示,按月划扣金某的工资,不便于企业做账,愿意一次性预付金某工资20000元把账销了。于是,厂方通知金某回厂办理了预领工资手续,将20000元钱交到了执行法官手中,两件执行案件据此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