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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命名为咸丰县卫生先进单位和无烟机关

作者: 胡伟     时间:2015-07-13 阅读:798

    本网讯(通讯员胡伟)日前,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作出决定,命名表彰我县2013—2014年度卫生先进单位和无烟机关,我院荣获前述两项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院充分发挥省级文明单位和全州先进法院的示范带动作用,认真学习贯彻《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关于在全县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大力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和无烟机关创建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了县爱卫办和县文明办的肯定和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