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的被强行拼客 出租车公司撇不清责任
作者: 时间:2012-12-10 阅读:647
一周前,江先生以200元的价格包租了一辆的士前往机场。其间司机为多收钱,不顾其反对而强行拼客,先后让5拨人上下车,甚至不惜绕道,且绕道后的道路严重堵塞,导致江先生无法赶上飞机。江先生要求赔偿因此产生的改签费用、住宿费等,遭到出租车公司的拒绝,其理由强行拼客是司机的个人行为,江先生只能向司机索要。出租车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出租车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首先,从法律适用上说,出租车司机既违反了合同法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合同角度看,江先生有权请求赔偿,其与司机达成包租协议后,司机却拼客、绕道并因此耽误了时间,明显是对约定包租义务的违反。而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消费者权益保护上看,江先生同样具有赔偿请求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该法第4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其次,出租车公司必须对司机的行为担责。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司机作为出租车公司的员工,其驾驶出租车营运是一种职务行为,也是一种经营活动,出租车公司自然必须对其行为导致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据此,江先生可以直接向出租车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