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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设定共有物抵押无效

作者:      时间:2013-03-11 阅读:562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兴建了一酒楼。后甲因急需资金,在未征得乙、丙同意的情况下,将该酒楼抵押给银行。乙、丙得知后,请求法院宣告此抵押行为无效。二人遂咨询,甲的行为有效吗?

       法律人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4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因此,乙、丙可以请求法院宣告抵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