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咸丰县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审务公开 >> 普法讲堂

邻里小事起争执 暴力之后是刑罚

作者: 杨明高     时间:2012-11-05 阅读:478

       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理应互相帮衬、互相理解,因一点小事就操刀弄枪、暴力相向,实在是得不偿失。

       咸丰县某村村民孙某和王某系邻居,两家之间仅隔一条路。2012年9月,孙某让其亲戚等人帮忙盖房下地基,王某以孙某家盖房下地基影响其出行为由阻止孙某家盖房,由此双方发生争吵,引起打架。在打架过程中,孙某用铁锨将王某头部打伤,造成王某头部左顶部疤痕长5.1cm,右顶部疤痕长5.5cm,疤痕总长度为10.6cm。经鉴定,王某头部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

       另查明,孙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王某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已实际履行,并取得了王某的谅解。

       咸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