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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波:“年轻法官在选择离开时要多一些考量”

作者: 林平     时间:2014-11-20 阅读:1857

   

                                     邱波:“年轻法官在选择离开时要多一些考量”

                              2014-11-19 文 | 林平
                            来源 |《人民法治》杂志社

  提起邱波这个名字,似乎没什么“名气”。但说到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系列案、“蒙京华”2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石某故宫盗窃案”,几乎无人不知。邱波,就是这些大案、要案背后的承办法官。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大厅,悬挂有九张优秀法官的照片,从左边数过去的第三人就是该院邢二庭代理审判长邱波。他年近不惑,皮肤黝黑,身着法袍,目光坚毅,被外界誉为“铁案法官”。就是这个人,当他端坐在庄严的法台之上,无论面对“省部级”的贪官,还是乡痞街霸;无论是疑难复杂“骨头案”,还是备受社会关注的“焦点案”;他始终尊崇法律,崇尚正义,坚持把每一件案子办成“铁案”。其实,仅凭这些苍白的文字,我们很难传递出这位法官所谓的“铁面无私”,只有当你走进他的庭审现场,感触他的一举一动,你才可能有所“收获”。从事刑事审判工作15年,邱波一直奋战在刑事大要案和疑难复杂及新类型经济犯罪案件审理的第一线,先后参与审理和独立承办各类大案要案以及新类型案件700余件,无一错案被改判发回,无一投诉。凭借过硬的司法审判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邱波先后获得北京市“青年五四奖章”“首都政法先锋”、北京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争创奖”、北京法院“模范法官”和“双优法官”等荣誉称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决定,号召北京市各级法院向邱波学习。

                   

                  司法信仰:“作为一名法官,我的信仰是对法律的尊崇”

   邱波出生于军人家庭,自小严格的家庭教育,使他养成了刚毅忠诚的性格。1999年的夏天,邱波大学毕业,成为二中院刑二庭的一名书记员。当时,大要案合议庭刚刚审结原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受贿案,随即又马不停蹄地投入到被称为中国股市第一案的“中科创业案”的审理。500多册的卷宗材料,装满十几个铁皮柜,垛成了一面墙。由于办公条件有限,案件所有笔录只能手写。连续五六天开庭下来,邱波的手指头都写变形了。曾经轰动京城的“黑纸变美元”案是一起涉外大要案。两名被告人分别来自两个国家,一人讲法语,一人讲西班牙语。六天的庭审,主审法官和公诉人的每一句询问,都必须经过两名翻译分别翻译成法语和西班牙语。合议庭所有人都为该案的书记员邱波捏一把汗,生怕庭审笔录出现闪失。两国大使馆不停地照会,要求每周会见一次被告人,这让邱波天天忙得像个陀螺,然而再琐碎的细节,他都安排得井井有条。庭领导对邱波说:“涉外无小案,实在不行,我们可以考虑安排替补。”邱波虽然初出茅庐,但他还是坚定地摇了摇头。六天的庭审结束后,邱波不仅几乎一字不落地记满了200多页笔录,甚至还准确无误地对每一名被告人的陈述进行了归纳和小结。庭领导夸奖邱波说:“好样的!将来准是一块干刑事的好料!”正是这样的经历,让邱波第一次真正悟出了“国家形象”和“法律尊严”这两个词的分量。他说:“刑事大要案,不仅仅是人命关天,很多时候还关乎民族的利益、国家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最好的维护手段就是坚持公平和正义。不论判决书还是庭审笔录,都应该字字如铁,哪怕一点点的差池,后果都将是难以弥补的。”他常对同事说,“判决书就像法官的脸,一塌糊涂的判决书,又怎能让当事人相信法官是用睿智在决断。”从书记员到法官,邱波先后撰写了300多份判决书,共计上千万字,每一份判决书都思路清晰、逻辑缜密、适用法律准确、说理充分,多次在院里作为优秀判决书进行展评。其中“蒙京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决书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两评查优秀法律文书”。邱波说:“作为一名法官,我的信仰是对法律的尊崇,是对公平正义的尊崇。岗位可以改变,信仰绝不能动摇。”

             

           直面要案:“感觉在走钢丝,没有退路,不可能有一点点的闪失”

   2008年北京奥运会召开前夕,邱波审理了闻名京城的“蒙京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作为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告人多达26名,犯罪数额2.9亿余元,投资人2900余名,卷宗多达933册,会计账册15箱。如此大的阅卷量,邱波此前从未遇到过。更令他没想到的是,案子刚刚转到法院,一批又一批的投资人便轮番到法院门口聚集群访,最多时竟达400多人。接待大厅人满为患,接待信访一下子变成邱波的全部工作。就这样,人少时,他就面对面,掰开了揉碎了讲法讲理;人多时,他就站在法院的大台阶上手持扩音器,一个个问题解答,直到声音沙哑。两个月过去了,邱波先后接待来访30余次,阅卷和撰写审理报告这些事关审判的核心工作,他只能安排在晚上和休息日去干。巨大的信访压力和超负荷的工作导致邱波严重失眠,甚至患上了脱发病。细心的书记员用手机悄悄地给邱波拍了一张纪念照,告诉邱波说:“师傅,你的头发又稀了好多。”正在写判决书的邱波抬头笑了笑:“没事,过两天就好了。”案件宣判当天,国内多家权威媒体都进行了专题报道,盛赞案件审理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却很少有人知道那天执掌法槌的邱波法官为了这一案件的圆满审结付出的艰辛和劳作!在审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系列案过程中,邱波更加感受到了如山的重负。2013年4月10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被公诉至北京市二中院。邱波作为骨干力量加入专案组。那一段时间,他先后奔赴北京、上海、太原等地100多家银行、证券营业部,冻结关联赃款赃物等资产近30亿元,仅审理报告就撰写了10多万字。他说,自己感觉好像天天在走钢丝,没有退路,更不能有一点点的闪失。案子宣判后,有媒体这样评价邱波:众声喧哗中,邱波并没有被左右,他服从了一名法官内心的呼唤!

                   

                落槌有声:“要办铁案,必须让每一个证据都开口说话”

   在邱波审理过的刑事大要案中,有多名上到部级下到科级的被告人被依法判处重刑,但也不乏免予刑事处罚,甚至无罪释放的。他常说:“刑事法官必须公字在心、正字在胸,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把案子办成铁案,否则就可能出现错案。”针对大要案案情复杂、案卷量大、时间紧、任务重等特点,邱波创造性地提出“一线三极致”工作法。“一线”就是从言辞证据勾勒案件事实,从客观证据修正犯罪事实,从全案证据精炼犯罪构成事实。“三极致”则是对证据材料审查的要求,指“对单个证据的审查精细到极致、对多个证据的审查比对到极致、对证据链条的审查周延到极致”。邱波践行证据裁判原则,无论大案小案,他都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证据,绝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证据的审查最大限度地让法律事实还原客观事实。他经常告诫自己,“刑事案件事关被告人的自由和生命,证据一旦‘哑巴’,定罪和量刑必然失当。要办‘铁案’,必须让每一个证据都开口说话。”以王山、王海兄弟为首的23名被告人长期在房山地区敲诈勒索长途货运司机,作案1996起,受害人1572名,并且具有黑恶性质,在房山区以及比邻的河北涿州一带可谓臭名昭著,民愤极大。在阅卷过程中,邱波发现卷宗材料中没有计算出每名被告人的涉案金额。由于不同被告人在该团伙中地位不同,分工不同,敲诈勒索的时间长短和金额差异也很大。如果仅依据公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可能就会造成量刑的失当。于是,他决定对所有证据材料重新审查,逐一核对所有被告人的涉案金额。20多天里,邱波加班加点对所有被告人的指控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逐一核对,对涉案金额逐笔逐项核实,最终清晰地列出了一份近百页的详细清单,所有被告人都被准确定罪量刑,其中两名仅仅参与七天的被告人由于涉案金额较小而被定罪免刑。

                落槌有声:“我以法官的名义向你保证,我将自始至终公正审理”

   邱波有个习惯,每次开庭前,他都会先去暂看室,跟被告人聊几句,观察和安抚他们的情绪,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以真实的自己面对庭审,以平常的心态面对审判。在邱波看来,法律是无情的,但公正却是有温度的。每次接手案子,第一次提讯被告人或见到被告人家属时,邱波开口第一句话总会这样讲:“我叫邱波,负责审理这个案子。从现在开始,任何人以任何不正当理由向你提出不当要求时,请不要理睬。我以法官的名义向你保证,我会自始至终公正审理这个案子。”无论是提讯还是开庭,当被告人陈述或辩护人发表意见时,邱波始终坚持“三不”原则,即语言不打断、目光不漂移、笔下不停记。这不仅可以让被告人连贯地表达自己的想法,还能感受到法官在用心倾听,对自己有充分的回应。邱波常对周围的同事说,“法官并不是冰冷的办案机器,在严格依法的同时要拥有悲悯的情怀,要尊重当事人,关心当事人。让每一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度,才是法官办案的至高境界。”法袍上,靠近心脏的位置有一枚徽章。徽章里,一座天平熠熠生辉。对邱波来说,这座金色的天平,不仅闪耀在徽章上,更深深地根植于他的内心。邱波法官用个个铁案筑起一道公平和正义之墙,用寸寸丹心赢得“铁案法官”这一神圣与光荣的称号!“铁肩担道义,铁案公天下。” 36岁的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邱波因此赢得了殊荣。

对话邱波法官

                    “铁案”标准:要经得起历史检验

  《人民法治》:您如何看待外界给您“铁案法官”的评价?

  邱波:在我看来,“铁案法官”应是严格依法办案,让自己所办理的每一件案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法官。作为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我认为要让案件成为“铁案”至少要符合以下五个方面标准:

  一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充分尊重、保障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切实做到程序公正;二是严格遵守无罪推定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及疑罪从无规则,案件审理结果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达到“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定案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所认定事实确已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三是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贯彻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量刑上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四是作为案件的载体,判决书书写规范,表述准确,论理充分,逻辑缜密,令人信服;五是最大限度的保障司法公开,通过案件的审理不仅让当事人,也让社会公众感受公平正义。

   面对天平:长年加班是责任使然

《人民法治》:有报道说,您的一天是“面对生活,面对篮球,面对天平”。您希望有怎样的生活?荣誉背后,是不是需要花更多的时间“面对天平”?

  邱波:工作、生活、业余爱好组成了人生的一部分,我始终秉持工作时竭尽全力,生活中做个善良正直的人,与人交往中坦诚相待,坚持一项喜欢的体育运动。

  我所取得的荣誉,是组织对自己工作业绩的肯定,但工作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取得荣誉或获得个人利益,而是兢兢业业干好本职工作,这是基本的职业素养。在北京司法系统,长年加班的人比比皆是,放弃一些休息时间高标准按时完成手头的工作更多的是责任使然。

   大案“闭关”:谨言慎行全心投入

  《人民法治》:您办理过不少大案要案,作为法官您是如何理解它和普通案件的区别?如果要谈及其中的审判经验,您最想分享的是哪一方面?

  邱波: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大案要案”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相比普通的案件,在审理程序、定罪标准、质量要求上没有任何的差异。但“大案要案”与其他案件的不同在于,“大案要案”社会关注度更高,往往会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这些案件的审理宣判将会产生更大更广的影响。因此,在依法办理好该类案件同时,作为案件承办法官应谨言慎行,以免因为自己的不当言行影响司法公信力。

  《人民法治》: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备受公众关注,能否跟我们说说您的“闭关”感受?

  邱波:“闭关”这个词有时会引起歧义,好像办这样的案子就必须要封闭,与外界隔绝。实际情况是,在严格的审理期限内,法官要完成阅卷、撰写审理报告、撰写判决等工作,确实需要相对静谧的环境,也需要一气呵成的工作状态。因此,近几年我时常会有“闭关”的情况出现,包括刘志军案也是这样,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全身心的投入,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唯一的娱乐是饭后遛弯。最大的愧疚是孩子还比较小,爱人和我母亲要承担更多的家庭负担。

   法官的平常心:不为喧哗左右

  《人民法治》:您曾说,法官要有平常心,用一样的标准来对待所有的案子。特别是面对热点大要案的审查,如何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您会给年轻的法官们怎样的指导?

  邱波: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在罪与非罪、此罪彼罪之间,只能作出是与非的选择,而选择的依据其实是唯一的,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在面对形形色色被告人时,牢记居中裁判的角色,不卑不亢,不因个人好恶而影响公正,不因案件大小而升降标准,这是我们应当坚守的工作态度。在面对热点大要案时,更应该坚持这一点,不为喧哗所左右。

  对于年轻法官而言,我会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潜移默化帮他们提高业务、与人沟通、协调的能力,养成善于总结、表达的习惯。

   谈法律信仰:知行合一杜绝私利

  《人民法治》:信仰不是一两天形成的。哪一件事让您坚定了对法律的信仰?您如何把这份信仰传给身边的人?

  邱波:我也是通过严格的应试教育考上大学,可以说在学法律以前一直是被动的接受知识,疲于应付。但在上大学期间,多位优秀的老师教导我们独立思考,探究本源,上班以后,多位杰出的老法官言传身教,引领我们不退缩、不抱怨,全力以赴,这才逐渐坚定了对法治的信念。

  改变自己已是很困难的事,更何况改变他人。我在教育自己孩子时也常常扪心自问,能不能做到“知行合一”,如果做不到,还能不能称之为信仰。我总以为,我们的执法环境会越来越好,司法的公信力会逐渐加强,但这些转变不会凭空而来,它需要我们这些从业者一步一个脚印地为之付诸行动。
《人民法治》:法官在法律面前展现铁面无私的一面系基于对法律的敬仰,你如何面对情感与法理的冲突?

  邱波:法官绝不仅仅是冰冷的办案机器,他应当有着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对相关行业有一定的认知,对人情世故有深刻的了解,这样才能对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当罚性有充分的理解。法官应当对法律、对人的基本权利有所敬畏,坚守公平正义,时刻保持反思意识,杜绝各种个人私利。

   谈司法公开:提升了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

  《人民法治》:当下,司法公开让更多的大要案面向社会,“以公开倒逼公正”。在您看来,庭审直播会带来哪些压力和挑战?作为一名法官该如何应对?

  邱波:司法公开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相辅相成,个案的公开不仅提升了审判质效,也向社会公众传递正能量,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除了庭审直播以外,法院系统还通过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一系列的举措来推动司法公开,因此,庭审直播对法官而言并不会带来压力。相反,无形中帮助法官提升了自信、提升了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

   谈法官流失:希望在选择离开时多一些考量

  《人民法治》: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每一位法院人都是主角,也可能成为改革的对象。前不久,北京某基层法院39岁的法官在离职前说:“39岁,我等不了。我16年里没有达到在这个职业里应该达到的职级、收入与尊严”。您如何看待年轻法官流失,有何寄望?

  邱波:虽然在一个价值多元化的社会里,收入的高低近乎于普遍性的评价标准,但我们还应该相信,尊严、成就感并非与金钱、职级划等号。“公平、正义、民主、法治”,是法律人为之奋斗的目标。得到案件当事人发自内心的尊重,得到职业共同体普遍的认可,对于一个法官而言是莫大的荣耀,这是其他行业难有的体会。就我个人而言,我对于目前的工作状态是非常满意的,也希望年轻法官在选择离开时多一些考量

  当然,年轻法官的流失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当生活需要你在经济上承担更大责任时,当另一份职业能给你带来更多的成就和满足时,那就放手前行,我也衷心祝愿他们工作有成,并希望他们无论在那个行业那个岗位都不忘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