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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愿意抚养”到“愿意抚养”,法官耐心调解显奇效

作者: 民事审判庭 审管办     时间:2022-03-17 阅读:2540

      近日,咸丰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看似平常的案件,却因孩子的抚养问题犯了难。

      姚某与扶某于2007年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先后生育一男一女。2014年两人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21年9月,姚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扶某离婚,并表达各自抚养一个孩子的要求,扶某却表示自己无力抚养小孩,要求两个孩子均由姚某抚养。

      在此案件中,双方在共同财产、债权、债务方面都没有争议,但孩子的抚养问题却成为了矛盾焦点。法官多方面了解情况后,切实考量了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并与双方进行了沟通,以感情亲疏、生活稳定、孩子成长发展等角度为切入点,多次与扶某进行协商,最终,扶某同意两小孩均由自己抚养,姚某支付抚养费用。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儿童是一个弱小的群体,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需要更多的呵护才能茁壮成长。父母双方虽然均有离婚的权利,也担负着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要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应因一己之私,而丢失作为父母的责任感,更要反思自己的行为,在今后的生活中努力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