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咸丰县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院新闻

两诈骗犯以“包过”执业药师考试行骗 恩施州近百人中招

作者: 秦川、肖起红     时间:2017-12-08 阅读:963

       今天,咸丰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案,被告人毛某(女)、杨某(男)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9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上半年,二人驾车先后窜至湖北咸丰、鹤峰、恩施、来凤、建始、巴东、宣恩及湖南龙山等地的药店或诊所,以改分、代考、办理大专文凭、签订协议或直接交钱包过执业药师考试,不过包退款等形式骗取被害人财物。二人的具体分工为,杨某主要负责开车寻找药店并在车内等候;毛某进店找人搭讪,询问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证的情况,然后便以上述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经查明,毛某犯罪数额为846924.6元,杨某犯罪数额为399500元。

       毛某、杨某行骗地遍及鄂西南及外省县市,他们开着车深入各乡镇,利用各药店诊所人员想走捷径取得执业药师证的心理行骗,受害者众多,有的受害者他们连名字都不记得了,有的单个受害者累计支付给这两人60000元之多,很多人在被二被告人骗取大量财产后浑然不觉,还在努力给这两个诈骗犯“介绍生意”,让自己的同事朋友同行也跟着遭了殃。更有甚者,在情形已经很可疑后还抱有侥幸心理,继续往这两个人银行卡里“送钱”。众多被害人防范心理之低,如此“上当受骗”,让办案人员扼腕叹息。

       咸丰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毛某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杨某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毛某、杨某的犯罪手段并不算高明,却有如此多“药师”受骗,诈骗数额如此巨大,得手次数如此之多,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