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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致一死一伤后逃逸 那名车主被判11年

作者: 龙芳     时间:2019-04-17 阅读:1452

近日,罗涛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经由咸丰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罗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8年9月7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罗涛与妻子及其他朋友在聚餐时饮入白酒,后罗涛一人驾驶已报废车辆沿育英路进入解放路往人民医院方向行驶。

       犯罪嫌疑人罗涛在驶至瓦场坝路段时撞到李某某的轿车尾部,而后加速逃离,继续沿解放路经红旗路往人民医院方向行驶,当行至民族官与党群幼儿园之间的下坡路段时,又未保持安全车速,直接冲上其行驶方向右侧的人行道,撞到行人冉某某、辛某某及人行道上的行道树垃圾箱,最后撞到唐某某停在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后向左变向停在公路中间,弃车逃离。

       此次事故造成行人冉某某当场死亡、辛某某受伤及两辆轿车、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检测,犯罪嫌疑人罗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8.1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