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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法院信息化应用大比武活动方案

时间:2015-06-02 阅读:1844

   

全州法院信息化应用大比武活动方案

                                       (2015年5月18日)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法院信息化“应用大比武”活动的工作部署,州中院决定于2015年5月至7月在全州法院开展信息化“应用大比武”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全面应用、全面提升”的工作思路,通过“应用大比武”活动,推进全州法院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2013-2015)》确定的各项任务,提升我州法院干警信息化整体应用水平,提高我州法院各项工作质效,为我州法院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撑。

二、比武内容

比武内容共分为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化应用、个人操作应用等三个方面。

(一)项目建设

中、基层法院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任务是:重点围绕科技法庭、数字审委会、电子卷宗等系统进行评比。

(二)信息化应用

对全州法院在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司法公开、诉讼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化应用进行评比。

1.审判工作。审判信息录入完整、准确,数据质量合格率达99.5%以上;科技法庭使用率达99%以上;司法统计报表自动生成准确率达95%以上;积极开展卷宗电子化工作。

2.执行工作。执行信息录入完整、准确,数据质量合格率达99.5%以上;执行查控系统使用率达99%以上,执行威慑信息录入率达80%以上。

3.司法公开。各类应予公开的审判信息、执行信息公开率达100%;应予公开的裁判文书上网率达100%;积极推进庭审直播、点播应用。

4.诉讼服务。积极开展网上立案、网上送达、12368综合服务平台及律师服务平台的应用,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上述各比武项目的考评细则详见附件《全省法院信息化应用大比武评比细则》(简称“评比细则”)。

(三)操作应用

对全州法院全体干警的信息化应用技能和成效进行评比。评比内容为:干警立足本职岗位,对现有应用系统的操作应用及在审判执行、政务管理及司法公开、诉讼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工作实效、计算机基础操作技能和信息安全保密等方面相关知识。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

   5月中旬,州法院制定下发《全州法院信息化“应用大比武”活动方案》,明确相关事项。5月下旬州法院召开动员会。各县市法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落实计划,并于5月20日前上报至州法院信息办。

(二)建设应用阶段(5月下旬到7月)

全州法院根据本方案狠抓各类系统的建设、培训和应用。

(三)集中比武阶段(8月)

所有比武内容自下而上开展,采取个人与团体相结合,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根据“评比细则”通过现场操作、资料评查、专家评审等多种方式进行评比,层层选拔,逐层推进。810日前,全州法院组织本单位干警及各部门开展大比武活动;820日前,州法院组织全州法院大比武活动,在建设方面,州法院根据“评比细则”对全州法院进行评比;在应用方面,各县市法院根据大比武情况推荐1-2个单位及2-4名干警参加全州法院大比武活动,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代表州法院参加省法院组织的信息化应用大比武展演活动。

(四)总结表彰阶段12月)

   州中院、各县市法院对大比武活动中产生的优秀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省法院将对大比武活动中的优秀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全州法院要充分认识此次信息化“应用大比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州法院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武星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许勤举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信息办、审管办、业务庭、政治处、办公室、司行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应用大比武”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应用大比武”活动的组织、评比和协调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办。各县市法院要成立由“一把手”院长任组长的“应用大比武”活动领导小组,“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院长具体抓,确保比武活动有序开展。

(二)统筹兼顾,注重实效

大比武活动中,要坚决杜绝走过场,妥善处理好开展大比武与抓日常工作的关系,要紧紧围绕法院工作重点,紧紧盯住工作难点,通过大比武活动,推进各项工作,以比促建、以比促学、以比促用,确保大比武活动和日常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全州法院要按照“边比武、边分析、边总结、边提高”的工作思路,通过大比武活动,找出工作“短板”,发现工作中的“闪光点”,挖掘和培养一批优秀的应用能手、管理人才和建设人才,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法院信息化和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附:《州法院信息化应用大比武活动实施计划》

                       恩施州法院信息化应用大比武活动实施计划

为全面促进全州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根据省政法委、省法院信息化“应用大比武”活动的工作部署,州中院决定于2015年5月至7月在全州法院开展信息化“应用大比武”活动。现制定计划如下:

一、项目建设

1.科技法庭:按照《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2013-2015)》的要求,中院标准型建设7套,基层法院基本型5套。责任部门:信息办(制定建设方案)、司行处(科技法庭建设)、审管办(科技法庭应用)。(5-7月)

2.数字审委会系统:按照《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2013-2015)》的要求,中院、基层法院各建设1套。责任部门:信息办(制定建设方案)、司行处(数字审委会建设)、审管办(数字审委会应用)。(5-7月)

3.电子卷宗系统:按照《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2013-2015)》的要求,中院、基层法院完成本单位卷宗电子化工作。责任部门:信息办(制定建设方案)、司行处(电子卷宗建设)、办公室(电子卷宗应用)。(5-7月)

二、单位应用

1.审判工作:审判信息录入完整、准确,数据质量合格率达99.5%以上;科技法庭使用率达99%以上;司法统计报表自动生成准确率达95%以上;积极开展卷宗电子化工作。责任部门:审管办(监督管理各业务庭审判软件中案件填写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情况,科技法庭的使用情况,司法统计自动生成情况,电子卷宗扫描情况)、各业务庭(确保审判软件中案件填写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科技法庭开庭率100%,司法统计自动生成与审判软件一致,电子卷宗扫描率达到80%以上)。(5月-长期)

2.执行工作:执行信息录入完整、准确,数据质量合格率达99.5%以上;执行查控系统使用率达99%以上,执行威慑信息录入率达80%以上。责任部门:执行局。(5月-长期)

3.司法公开。各类应予公开的审判信息、执行信息公开率达100%;应予公开的裁判文书上网率达100%;积极推进庭审直播、点播应用。责任部门:审管办、各业务庭、信息办。(5月-长期)

4.诉讼服务。积极开展网上立案、网上送达、12368综合服务平台及律师服务平台的应用,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责任部门:立案庭、信息办。(5月-长期)

三、个人操作

干警立足本职岗位,对现有应用系统的操作应用及在审判执行、政务管理及司法公开、诉讼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工作实效、计算机基础操作技能和信息安全保密等方面相关知识。各业务庭至少推荐一名干警参加由中院组织的全州法院信息化应用大比武活动,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代表州法院参加省法院组织的信息化应用大比武展演活动。责任部门(个人):办公室(保密培训)、政治处(组织各类培训工作)、信息办(相关培训资源支持)、全院干警(熟练掌握科技法庭操作、裁判文书上网、计算机基础操作、安全保密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