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劝酒也担责?刨汤宴的温情里,藏着怎样的法律边界?
时间:2025-08-26 阅读:713
“杀猪刨汤宴,宴后返家中,醉驾倒路边,悲剧由此生,责任谁承担?”
吃刨汤,是土家族极具民族特色的传统风俗,本是丰收时节邻里欢聚、共享喜悦的温情时刻。然而近日,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却让这充满烟火气的传统习俗,与法律责任的边界撞了个正着。
2024年10月,游某与杨某组织了一场热闹的杀猪宴。原告之子与游某是家族兄弟,熟门熟路的他不仅前来赴宴,还主动帮忙煮饭、切菜,席间更热情地给其他客人斟酒——全程无人劝酒,酒是他自己倒的,杯是他自己碰的。
饭后,他与游某前往邻居家打了会儿麻将,牌局结束后,游某让他送自己回家。短短50米的距离,送完游某后,他骑上二轮摩托车往家赶,却在村委会门口因操作不慎侧翻,头部重创,当场身亡。
事发后,原告将事发当天七名同桌用餐者诉至法院,认为他们在吃饭饮酒过程中没有尽到劝诫护送的义务,从而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故原告方主张,七名被告应当共同承担30%的法律责任。
被告方则认为酒水系原告之子自行斟倒,且存在醉驾及无证驾驶等情形,责任应当由原告方自己承担,金额过大、无法承受。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之子已成年,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能力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任,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有所预见,应当知道醉酒后驾车的危险性,且原告之子无合格驾驶资格,且酒系原告之子自行斟倒,故原告之子自身存在较大过错。
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人能全身而退!
被告游某与被告杨某系本次刨汤宴的组织者,应当对本次参加刨汤宴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明知原告之子饮酒,对原告之子醉驾的行为却不予以劝诫。其中被告游某更是在打完麻将后让醉酒者送自己回家,过错更甚,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其余的五名被告,作为同饮者,也应当在原告之子饮酒时尽到相应的劝阻义务,劝诫原告之子适量饮酒,不能完全免除责任。
经过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都认识到自身的过错,愿意进行调解,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共识:游某赔偿3万元,杨某赔偿2万元,其余5人各赔偿1万元。这场调解,既没让热情好客者寒心,也没让疏忽大意者脱责。
类似的悲剧并非个例。很多人以为“不劝酒就没事???”
法律的天平上,“不劝酒”只是底线,不是终点。组织者对参与人的安全负有天然责任,从饮酒提醒到酒后护送,一环都不能少;同饮者即便不劝酒,若明知对方醉酒仍放任其驾车、独自离开,也可能担责;关系越近,责任越重——亲友间更了解对方的酒量和身体状况,更该多一份提醒与守护。
刨汤宴的烟火气,是农耕文化里最动人的社交符号。大碗喝酒、大口吃肉的热闹,承载着家族温情与邻里情谊,值得我们用心呵护。但尽兴之余,更要绷紧“安全”这根弦:不劝酒、不拼酒是底线,见人醉了多句劝、送人到家才放心是本分。
一场宴席,本应是团圆的序曲,而非悲剧的开端。多一分警惕,少一分侥幸;多一份关怀,少一份遗憾——让传统习俗在安全的守护下,继续传递人间烟火的温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