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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1800多元执行款 被拘留15日、罚款3000元

作者: 龙芳     时间:2018-11-12 阅读:312

拒不履行1800多元执行款  

被拘留15日、罚款3000元


        拒不履行1800余元执行款,还抓伤、咬伤执行干警阻挠法院执行。11月9日,咸丰县丁寨乡双拱桥村村民游伟绪被处以拘留15日,罚款3000元。


无故缺席庭审

        因黔张常铁路建设需要,2015年9月,县铁路办与游伟绪签订协议,征用游伟绪家的旱地及宅基地共计1.08亩,约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1万余元。但在付款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县铁路办向游伟绪多支付了1890元。后铁路办多次要求游伟绪返还钱款未果,于2017年8月向法院起诉。 咸丰法院于2017年9月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被告游伟绪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缺席判决:游伟绪限期返还咸丰县铁路建设委员办公室人民币1890元。游伟绪逾期未履行。



拒不履行判决

        2018年10月,县铁路办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游伟绪,游伟绪一听是法院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并明确表示不会去法院,且一言不合,立刻挂断电话。法官多次电话做其思想工作,游伟绪声称法官是对其进行电话骚扰,影响了他的正常生产生活,要求法官赔偿损失。


暴力阻法

      11月9日,执行干警一行前往丁寨乡双拱桥村十三组传唤游伟绪。面对执行干警的到来,游伟绪及家人态度恶劣。执行干警耐心劝导、告知其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游伟绪家人仍我行我素,阻挡执行干警传唤游伟绪阻挠法院执行。在阻挠过程中,游伟绪咬伤、抓伤多名执行干警。后游伟绪及其儿子被法警依法强制传唤到法院。



被拘留、罚款

       被带到法院后,游家父子情绪平复下来,辩解称,他们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出现阻挠法院执行,是因为不懂法,怕自家人吃亏,才情绪激动。后游伟绪之子做了深刻地检讨,希望法院能给他改过的机会。鉴于游伟绪之子认错态度良好,法院对其免于处罚。被执行人游伟绪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并处罚款3000元。

在去拘留所的途中,游伟绪的亲属已将执行款、罚款一并缴纳。



来源:办公室、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