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子以结婚为由诈骗钱财获刑
时间:2019-01-18 阅读:620
2017年8月,翟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了李某。在两人的聊天过程中,翟某隐瞒了自己已婚且育有二子的婚姻状况,向李某表露出自己想找男朋友的想法。李某遂将自己的侄子王某介绍给了翟某。王某与翟某二人很快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熟络起来,翟某继续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以单身的身份与王某确认恋爱关系、“谈婚论嫁”。
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翟某通过谎称自己要购买车辆、首饰,需要“看门户”(聘礼)等方式,多次向王某索要财物;并以给亲戚送人情、保管王某工资为由让王某给自己转款。在这三个月内,王某分17次向翟某的银行账户转款,共计人民币104000元。在王某转款后,翟某将以上钱款全部取出,用于家庭支出等私人开支。从始至终,二人均未见过面,直到翟某将王某拉进了黑名单,不再接其电话,玩起了失踪,人财两空的王某向警方报案。
案发后,翟某于2018年4月28日主动到利川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8年9月26日,咸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各量刑情节,判处翟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责令被告人翟某退赔王某人民币10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