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老赖”差点摊上了大事儿
作者: 龙芳 时间:2019-04-10 阅读:779
冉某万,龙山县公路局干部。在与冉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多次约谈避而不见,寄送的法律文书置之不理。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利用“拒执罪”这把利剑,治好了这名“老赖”的病。药到病除,疗效显著!
2018年3月23日,我院受理了原告冉某军与被告冉某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开庭审理该案时,被告冉某万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我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冉某万偿还原告冉某军借款人民币50000元。
判决书生效后,冉某万未履行义务。2018年6月21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一行到冉某万所在单位龙山县公路局送达执行通知书,冉某万称自己在外地,执行法官依法将执行通知书送给公路局负责收发的工作人员。我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采取限高令。承办法官又通过手机彩信向冉某万传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冉某万仍然不予理会。随后,法院传唤冉某万到法院履行义务,冉某万拒不到庭。11月16日,咸丰法院对冉某万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拒绝如实申报财产的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处罚决定。11月28日,法院送达罚款决定书给冉某万,其妻子拒收。执行法官穷尽各种执行手段,冉某万置之不理。
2019年1月8日,冉某军向我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冉某万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我院对其刑事自诉立案受理后,作出《逮捕决定书》交由咸丰县公安局执行,公安局将其列入网上追逃名单。4月3日凌晨,我院接到龙山县公安局的通知,冉某万在龙山县某宾馆落网,现留置在龙山县公安局。一早,我院2名执行干警同县公安局民警一同前往龙山县公安局,将冉某万提押至咸丰看守所。
在冉某万被逮捕的第二天一大早,其妻子张某英就赶至咸丰法院,主动要求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主持了调解,张某当即将义务款、罚款全部履行到位,请求法院从宽处理冉某万。冉某军也表示愿意撤回对冉某万的刑事自诉。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