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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交友需谨慎

作者: 司马楚玲     时间:2018-10-11 阅读:307

         通过微信聊天发展为女朋友,不料对方竟是骗子。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另类”的诈骗案件。

       2017年8月,被告人翟芙蓉加入一个名为“全家幸福山歌群”的微信群,翟芙蓉在聊天的过程中认识该群成员李某,后二人相互加为微信好友。在二人微信聊天的过程中,翟芙蓉告诉李某:“我叫罗春艳,25岁,和男朋友分手了,还想再找一个。”李某遂将自己单身的侄儿王某通过微信介绍给翟芙蓉认识。翟芙蓉与王某经李某介绍后互加微信聊天,在微信聊天的过程中,翟芙蓉向王某隐瞒自己已婚并育有儿子的事实,谎称自己单身,并与王某确定了恋爱关系,开始“谈婚论嫁”。


        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翟芙蓉谎称自己要购买车辆、首饰,并以需要“看门户”(聘礼)等事由,多次向王某索要财物,还以给亲戚送人情、保管王某工资为由让王某给自己转款。此期间中,王某向翟芙蓉先后转款共计17次,受骗金额高达10.4万元,翟芙蓉将这些款项全部用于自己家庭支出等开支。2018年1月1日,翟芙蓉将王某手机、微信均设置为黑名单。王某发现被骗,于同月10日向咸丰县公安局报案。4月28日,翟芙蓉主动到利川市公安局投案,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咸丰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翟芙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综上,法院对被告人翟芙蓉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翟芙蓉退赔王某人民币1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