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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不是你想抵,想抵就能抵

作者: 雷敏     时间:2017-12-07 阅读:284


       生活中,因民间借贷起诉至法院的案件越来越多,债务抵销也常有发生。那么,当当事人提出债务抵销的主张时,是否一定可以得到准许呢?

       2015年,王某在张某处借款三万元人民币并书写借条一张,同时对利息也作了约定,采用了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后经张某催收,王某一直未偿还借款,无奈之下,张某于2017年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本案在庭审过程中,王某辩称其所借的钱实际上是张某前夫龚某向张某借的,借款转到王某账户内而已,属于其婚内债权债务,并主张将本案中王某和张某的债务与龚某和王某之间的债务相互抵销。

        经法院审查,对王某要求债务相互抵销的主张因王某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两笔债务系可相互抵销的债务,本案对此不宜作出处理,当事人可另案起诉解决。最终法院作出王某偿还张某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判决。本案经过二审,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条分别规定了债务抵销的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若要求债务抵销,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据证实,符合法律规定,方可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