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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带你体验一回司法拘留,下一个就是你

作者: 秦川     时间:2018-07-24 阅读:840

       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对两名拒不申报财产、怠于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曹某、张某处以15日司法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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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5日,本院作出判决,判令曹某给付申请人陈某借款两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向我院申请执行,曹某给付3000元以后,便以无钱履行等理由推诿拖延,但就在其借口确实没有钱的同时,执行干警通过查控系统查到其账户内有数千元存款,曹某的谎言不攻自破,鉴于其不积极履行义务,7月18日,我院传唤其到庭,并对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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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23日我院向张某送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3日内申报财产,但时至7月18日,张某未申报财产。当日,我院执行干警在某建筑工地将张某控制,带回法院,并依据民诉法第241条规定,对张某拘留15日。并立即押送来凤县拘留所执行,等待他的,是十五日牢狱之灾。

       面临司法拘留,张某表示马上还钱,请执行法官宽限一点时间,执行法官表示,若及时履行义务且态度较好可以不拘留,但不会再给失信者时间,处罚决定立即执行。于是,在囚车上的张某开展了一场与时间的赛跑,到处打电话借钱求救,但最终输给了时间,张某的家属将本案应交纳的义务款18000元,执行费170元全部缴纳,但此时,张某已经被关进看守所二十分钟,执行局干警出于人道,回咸丰办理释放手续后又到来凤将张某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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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失信被执行人面对法院的执行,总是抱有侥幸心态,认为债务可以一拖了之,但在全国上下齐心解决执行难,建设诚信社会的今天,这样的心态和行为换来的,轻则是拘留罚款,重则是最高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追究,咸丰法院再次提醒各位被执行人,积极想方设法履行义务才是你们唯一的出路,否则,某天你戴上手铐又被罚款,丢人还累及家人的时候则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