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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州委州政府命名为民族团结示范单位

作者: 顾桂英     时间:2016-01-08 阅读:782

   本网讯(通讯员顾桂英)近日,州委州政府作出《关于命名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决定》,我院被命名为2015年度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 

  获得此荣誉,既是州委、州政府对我院为民族团结事业所作贡献的肯定,更是对我院今后工作的鞭策。我院将在搞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一如既往的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力争为咸丰的民族团结进步、为咸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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