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咸丰县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院新闻

咸丰法院为残疾人追回执行款5万元

作者: 龙芳     时间:2019-02-12 阅读:702

      今日,下半身截瘫的龙某在家人的搀扶下来到咸丰法院领回了50000元执行款,临走时,他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表示感激。

微信图片_20190212100948.jpg

      2014年10月13日,执行申请人龙某驾驶的摩托车与被执行人杨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导致龙某下半身截瘫。县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龙某据此向咸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杨某、杨某的车辆投保交强险的某保险公司给予赔偿。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12万元;被告杨某分五次共赔偿龙某20万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主动支付了赔偿款,杨某前三次也按照约定共支付了赔偿款12万元,而原定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的5万元赔偿款却迟迟没有履行,无奈之下,龙某近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案后,及时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法律责任和风险。1月31日一大早,被执行人杨某就主动把5万元执行款送到法院。龙某一家人到法院领取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