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给执行法官送礼
作者: 龙芳 时间:2019-03-19 阅读:3234
3月15日清早,利川市刘某某到咸丰县人民法院领取了459082.13元执行款,并为执行法官送来一份礼物:一面印着“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锦旗,感谢执行法官尽职尽责,高效廉洁,将一笔近46万元的工程款执行到位。
2018年10月,我院受理了刘某某诉被告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法人代表梁某某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11月,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中标的“咸丰县南河大村村集镇堤防建设工程项目”转包给刘某某施工,双方签订《协议》。2018年3月,该项目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刘某某工程款459082.13元工程款未支付。我院经过审理,判决: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刘某某工程款459082.13元。
2019年1月25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迅速与四川某建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梁某某取得联系,被告知,该公司法人代表于2018年12月变更为马某某。执行法官又联系上马某某,并令马某某如实申报了财产。马某某承诺履行债务,但因公司涉其他诉讼案件,银行账户已被其他法院冻结。执行法官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上随时查询该公司账户余额变动情况。2月20日,发现其开户行为成都某行的银行账户有可冻结资金,立马采取行动,网上冻结了执行款及诉讼费共46万余元。3月11日,执行法官一行3人赶往四川成都某银行,划拨了冻结的46万余元。刘某某被拖欠了一年的工程款,咸丰法院执行局尽职尽责,一个半月就帮他执行到位。刘某某握着法官手:我只有用这面锦旗来表达我对你们的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