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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人民法庭建设规划(2015—2017)

时间:2015-06-02 阅读:2636

   

湖北法院人民法庭建设规划(2015—2017)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改革为动力,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以“职能明确、布局合理、审判公正、管理规范、队伍过硬、保障有力”为基本要求,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主要任务,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努力实现全省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有新发展、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有新进步、队伍建设有新面貌、审判质效有新提升,不断开创湖北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工作及具体规划

(一)优化人民法庭布局

人民法庭设置调整方案应立足新形势下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和基本职责,考虑法庭管辖面积、人口、案件数量、交通条件、地理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对现有人民法庭科学调整,合理布局,做到既整合法庭资源,又方便群众诉讼。形成以中心人民法庭为主,法官工作室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形式,打造方便群众诉讼的“1小时诉讼服务圈”。对于人民群众有需求、诉讼案件数量多、派驻人员有编制、建设用地能落实、建设资金有保障的基层法院,要慎重稳妥提出人民法庭设置调整方案,经逐级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增设人民法庭。对于增设规模较大、影响范围较广、资金人员需求较多的人民法庭设置调整方案,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备案。

(二)队伍人才建设

1.人员配备齐全。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配备必要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等审判辅助人员。选派政治强、业务精、善协调、懂管理,具有5年以上法官任职经历的干部担任法庭庭长。人民法庭庭长应当具备科级以上职级。

2.法庭培训常态化。按要求积极参加院机关及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种培训,用3年时间将全省人民法庭法官轮训一遍。充分利用网络、视频等现代科技手段对法庭干警开展远程教育培训。为人民法庭征订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公报、司法文件选编、人民司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等审判业务学习资料,满足人民法庭审判工作需要,有条件的人民法庭应建立图书资料室。建立人民法庭法官到上级法院交流挂职工作机制,加强职业锻炼,提升司法能力。

(三)审判业务建设

人民法庭应当发挥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前沿作用,高质高效审理案件。全面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原则上要有人民陪审员参审。建立健全审限管理制度,确保高效、及时审结各类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根据实际需要,在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或者巡回审判点开展巡回审判,方便当事人诉讼。

(四)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执法条件,以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需要,人民法庭建设要按照《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建标[2010]143号)进行建设。建设面积应根据管辖范围、案件数量、编制人数,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确定建设类别,中心法庭审判用房、审判人员工作用房、附属用房、生活用房建筑总面积不能低于890平方米。人民法庭的内部设计要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审判用房包括当事人接待室、立案室、审判法庭、案件合议室、调解室、陪审员室和律师室等,建筑面积不能低于530平方米。其中,每个中心法庭的审判法庭原则上要建设2个,单个审判法庭占用面积不能低于60平方米。审判人员工作用房、附属用房、生活用房不得占用审判用房面积。房屋的外观设计要庄重美观、简洁实用。新建、改扩建人民法庭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庭统一标识设置规范》的要求,统一安装门楣标识、名称标牌和路口指示牌,新建乡镇人民法庭的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少于3亩,形成独立院落,法庭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的公告栏宣传栏。新建人民法庭的设计方案要逐级报省法院司法行政处审批。2015年至2017年全省完成150个人民法庭的基础建设任务,计划每年完成50个左右,彻底消除无房、危房法庭。

(五)物质装备建设

各地法院在2017年前应当有计划、分步骤地为人民法庭配备必须的办案办公装备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装备,逐年提高装备配备水平,根据基层一线审判工作需要改善审判工作条件和安全防范的硬件条件。2017年全省人民法庭装备配备均应达到《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和《湖北省县级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标准》要求的水平。

1.业务车辆配备。全省每个人民法庭至少配备一辆业务用车,新建人民法庭在所属法院车辆编制范围内及时进行配置。充分考虑山区法院特点和巡回审判需要,配备相应类型和排量的车辆。

2.办公设备配备。全省人民法庭应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和审判信息化管理发展的需要,更新配备常用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在2016年前全省人民法庭按照《湖北省县级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标准》配备到位,力争实现既能与信息化建设相适应又能满足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需要。人民法庭的审判法庭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专用桌椅式样》要求配备专用的法台法椅。

3.安全检查装备。逐步为人民法庭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装备,根据人民法庭的实际需要配备电警棍、手铐等常用警用器械,以及手持金属探测器、执法记录仪和监控探头(外围、周边、主要通道等)等必要的安全检查装备。有条件的人民法庭应当配备安检门。

4.后勤服务保障。新建及改扩建的人民法庭原则上应独立成院(有围墙),有门卫值班室和车库,有条件的人民法庭可以建成符合法庭实际需求的小活动室、小资料室、小食堂、小澡堂、小菜园。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为每个人民法庭配备安保人员1-2名。

(六)信息化建设

实现全省法院人民法庭网络全覆盖,建设高效、稳定、可靠的基础设施环境。以不小于MSTP-SDH /10M带宽将人民法庭接入到法院专网。建设完善计算机网络机房,确定独立房间并安装专用电源、空调、消防等设施,建设法庭安防系统,并将其纳入到法院的安防管理体系中来。建设完善电子签章、公文流转、政务管理等系统,实现网上办公办案。建设网上立案、案件查询、网上送达等司法公开和司法服务类系统,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减低诉讼成本。每个中心法庭至少建设一个科技法庭。

(七)文化建设

不断推进法庭文化建设,努力打造适合人民法庭发展、体现先进司法理念、贴近本地特色的法庭文化。以学习型党组织和优秀青年文明号创建为载体,扎实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注重用先进典型和文化传承凝聚人心、提升战斗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看得见、摸得着、重参与、见实效的活动载体丰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探索建立人民法庭理论研究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人民法庭理论研究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至3月)

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及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法院人民法庭建设规划(2015—2017)》精神,明确人民法庭建设活动的目的意义,熟悉建设标准、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创建推进阶段(2015年3月至2017年11月)

继续在全省法院深入开展全省“示范人民法庭”创建活动,省法院每年将结合人民法庭建设规划要求,评选一批“示范人民法庭”,进行命名表彰,以此推动全省人民法庭建设步伐。各基层法院要认真对照《规划》要求,摸清所辖人民法庭建设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地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科学组织,统筹安排,扎实推进人民法庭建设。

(三)总结通报阶段(2017年12月)

在全面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评选人民法庭建设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予以表彰奖励。

四、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基层人民法院要成立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省法院成立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小组,由常务副院长担任组长。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小组在民一庭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及全省人民法庭建设指导工作。要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将监督指导人民法庭工作,作为法院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问题发现、反馈、分析和解决机制,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和化解机制。要进一步严格责任落实,省法院对于未能完成法庭建设任务的基层法院院长,将进行约谈诫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