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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不收诉讼费的官司

时间:2023-11-06 阅读:407

     “法官,我们双方已经达成和解,现在向法庭申请撤诉。"

     “好的,稍后向你们送达裁定书。”

    “ 请问我们的诉讼费可以打个折吗?我们两家企业现在都很困难,四千多的诉讼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你们庭前调解成功,如果确有实际困难,我们法院有相应的缓减免交诉讼费政策。”

     “那太好了,我们马上交申请。”

      2023年8月,坪坝营法庭辖区的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请求判令原被告合同解除,并要求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拖欠的各项费用共计50余万元。法庭受理该案后,联系双方当事人并引导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了解到本案还涉及到3个执行案件,案情错综复杂。

      为了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历时两个月,在坪坝营镇政府的主持下,最终甲、乙两公司达成和解,同时,与本案相关联的执行案件也一并得到化解。甲公司向法庭提出撤诉申请时表示因公司实际经营困难,希望法院对减免本案诉讼费的申请予以批准。

       法庭工作人员对照《咸丰县人民法院关于涉企案件中企业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的实施办法》第四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企业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的,免交案件受理费。法庭协助当事人提交了相应的申请材料,经过审查核实材料、领导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甲公司免交诉讼费。随着《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审批跟踪表》的审批完成,甲公司诉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4459元诉讼费得以免交。

      坪坝营法庭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以积极宣传落实诉讼费缓、减、免相关政策为突破口,切实减轻了困难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让惠企纾困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地见效,降本减负的步子迈得更稳更实,保障辖区企业行稳致远。同时,《咸丰县人民法院关于涉企案件中企业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的实施办法》的出台也有利于鼓励当事人以多种形式解决矛盾纠纷,对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