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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骗子遇上贼,“跑分”团伙“黑吃黑”被判刑

时间:2023-08-08 阅读:531

      在网络诈骗层出不穷的今天,我们经常听说骗子骗别人的事情,但骗子被骗子“骗”却极少听见。日前,咸丰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奇的案件。某诈骗犯罪团伙在进行诈骗时,自己却遭遇贼惦记,诈骗资金被一伙盗贼洗劫一空,上演了一出“黑吃黑”。

到底什么是“跑分”?什么是“黑吃黑”?

1什么是“跑分”?

    “跑分”的本质就是“洗钱”,指犯罪分子通过银行卡或其它交易平台,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将赃款分流、洗白。

2什么是“黑吃黑”?

   “黑吃黑”就是以不正当的手段夺取他人非法持有的财物,因二者皆非正当途径取得,故称为“黑吃黑”。

事情是这样的

       2022年7月初,杨某、刘某、王某、陈某与黄某(另案处理)、谢某(另案处理)在福建省龙岩市商议将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伙用于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支付结算,趁“跑分”团伙大额资金转入之机用手机软件将资金转出占有。

付诸实施

       杨某、刘某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刘某联系“跑分”团伙,谢某联系官某提供银行卡,黄某用手机软件绑定官某的银行卡。尔后,官某到刘某联系的“跑分”团伙“跑分”。2022年7月4日,“跑分”人员使用官某的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杨某、刘某、王某、陈某等人见官某的银行卡有大量资金转入,便由黄某等人使用手机软件从中转出11万元,次日,官某趁“跑分”团伙成员不备逃出。事后,杨某、刘某、王某、陈某、官某、谢某、黄某将该笔钱进行了分赃。

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某、刘某、王某、陈某、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0000元,数额巨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刘某、王某、陈某、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服务,情节严重,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判决结果

       综合考虑杨某、刘某、王某、陈某、官某是否具有坦白、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等量刑情节,分别判处杨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00元至11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