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持刀砍人 承担相应刑责
作者: 肖起红 时间:2014-11-19 阅读:1054
本网讯(通讯员肖起红)喝醉酒后持镰刀砍伤邻居家的客人,醒来后却一无所知。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2013年10月9日,被告人覃某某酒后持镰刀将正在其邻居家中聊天的姚某头枕部砍致轻伤,被抓获后坚称自己没有砍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系已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犯,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其患有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幻觉症),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各量刑情节,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被告人覃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