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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们注意了,遛狗记得用牵引绳

作者: 秦川     时间:2017-10-11 阅读:1328

       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纠纷案件。被告犬主人司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滕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425.0元,并当庭向滕某道歉。
       9月12日傍晚,司某带其饲养的一条拉布拉多宠物犬(小名“长生”)在我县楚蜀大道高乐山派出所附近遛弯,由于该犬种性情较温顺,基本无攻击性,见道上行人较少,司某便将牵引绳解开,让“长生”在路上“自由奔跑”,不料,女青年滕某手拿一儿童玩具从一小巷走出,“长生”不顾司某在后面大声喝止,直接跑向滕某想向其讨玩具玩,滕某并不知道此狗的性情,见一只近百斤的大狗向自己冲过来,慌忙逃跑,但那里跑得过“长生”,顷刻间便被追上,还被抢玩具的“长生”绊倒,造成滕某左手桡骨、尺骨轻微骨折。
       由于双方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滕某起诉至我院,经法官做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司某一次性赔偿滕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425.0元,并当庭向滕某道歉。
       法官提醒:宠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在享受爱宠的陪伴的同时,不要对饲养的动物过于自信,而未佩戴有效的牵引绳等管束配备,从而造成本可避免的侵害与自身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