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终不悔 胆大妄法领重刑
作者: 杨明高 时间:2013-04-01 阅读:870
本网讯(通讯员 杨明高) 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熊某在短短的9个多月时间里,在咸丰县域内疯狂盗窃作案22起,其中入户盗窃3起,盗窃数额达到90722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盗窃物品大部分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实施盗窃作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犯罪后,熊某能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赃物已被动退还,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熊某在九个多月的时间里,盗窃作案22起,其中3次入户盗窃,情节较为恶劣,社会影响较坏,依法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我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