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虚构身份
——且看法官与他斗智斗勇
作者: 司马楚玲 时间:2019-03-05 阅读:741
“请问是朱章婷吗?”法院工作人员询问超市里一位正在整理货物的女子,这名女子声称自己姓朱,但否认自己是“朱章婷”,也不承认欠条上的字系自己所写,并将其公民身份证出示给工作人员。经工作人员核对后发现,该名女子的确不叫“朱章婷”,身份证上的号码也不是欠条“朱章婷”所写的身份证号,正纳闷儿,承办人胡法官通过欠条上“朱章婷”留下的电话号码进行微信搜索,发现所弹出的微信号的头像正是面前这名女子。
2017年10月7日,朱某因修建房屋向原告购买钢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田某提出赊账16250元,并当场向田某出具欠条一份,朱某在欠条落款处署名“朱章婷”,并留下身份证号码及电话号码。一年多过去了,朱某不肯还款,田某遂于2019年2月20日将其起诉至咸丰县人民法院。
在法院审查过程中,发现通过欠条上的电话号码无法联系上被告朱某,于是便根据原告田某提供的地址来到了朱某的工作场所,便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工作人员随即通知原告田某前来指认,确定“朱章婷”的身份,并严词告诉朱某,欠条上的笔迹可以通过鉴定确认是否为本人书写。最终,在田某母亲的指认下,该女子承认了自己就是本案的被告朱某。至此,田某才得知朱某在欠条上所留均为虚假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唯一的联系方式也被朱某放弃了使用。
通过法院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朱某与田某双方再次协商订立了欠条,约定了明确的还款期限,并让朱某留下真实的身份情况及联系方式,田某遂撤回了对“朱章婷”的起诉。
案件虽然告一段落,但是还是要告诉大家商业来往需小心,要看清“眼前人”的真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