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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撞坏我的房子,我扣留他的车,这样也不行吗?当然……

作者: 龙芳     时间:2018-04-27 阅读:558

      2018年2月28日,张某红驾驶一小型汽车经过丁某、张某家时,因驾驶不慎将丁某、张某的房屋撞了个洞。事后,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张某将其所有的小型汽车拦截在现场,致使张某红无法将其车辆运走。张某红为避免自己的车遭受额外损失,于2018年4月4日,向咸丰法院递交先予执行申请,请求返还原物。我院于2018年4月11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车辆先予执行,并交由张某红管理使用。当日,申请人张某红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受理。

 

      2018年4月13日,咸丰法院组织了十余名执行警务局干警前往现场,准备采取执行措施。一到达现场,就受到了被执行人丁某、张某及亲属的阻扰,引起了“蜂窝效应”。经干警们现场解释法律及劝说,被执行方仍然不予理睬,强行阻扰本案执行。为了避免发生正面冲突从而引发不良的社会后果,经请示汇报后,执行干警撤离现场。

     第一次吃了“闭门羹”,执行警务局干警回来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做了详细的应急预案,对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了可行性执行对策。

     4月16日,执行法官第二次前去执行,改变了策略。首先选择倾听,听被执行人诉说自己的苦衷和内心的委屈,待他们愤愤不平的心情缓和下来后,经验丰富的朱法官表示能够理解他们的心情,与他们拉起家常,原来我们朱法官曾经就在该乡工作了十多年,对当年村里的好多人和事儿都还记忆犹新。被执行人丁某、张某顿时倍感亲切,张某当场表示:“哥,原来咱都是一家人,现在就听你的,你让我咋办,我就咋办,我知道你不会坑咱的。”在场的干警和乡亲们都笑了。“他撞坏我的房子,我扣留他的车,这样也不行吗?”被执行人不解地问到。“当然不行啊”朱法官语重心长地告诉两个被执行人,他们的房屋被撞坏是事实,也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但是要依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两个被执行人也惭愧地笑了,说都怪自己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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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被困的车辆被顺利运出来。

      这起看似非常“艰难”的案件就在拉家常、普法教育中顺顺利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