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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追记刘文举同志一等功

作者: 胡伟     时间:2015-11-30 阅读:1516

    本网讯(通讯员胡伟)近日,省高院根据刘文举同志先进事迹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作出决定,追授恩施州咸丰县人民法院刘文举同志为个人一等功,并号召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干警学习刘文举精神。
    刘文举同志生前为恩施州咸丰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在人民法院工作近30年,2015年3月2日,他因病医治无效不幸逝世,终年50岁。因工作能力突出,他7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3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荣获咸丰县人民法院“办案能手”。2015年上半年,刘文举同志入选“恩施楷模·恩施先锋榜”。刘文举同志凭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和热爱,以坚定的政治信仰和理想,为党的事业奉献了毕生精力,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杰出代表。
    省高院号召全省法院干警要以刘文举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公正无私、弘扬法治的责任担当;爱岗敬业、忠诚履职的职业操守;甘受委屈、定纷止争的为民精神;甘守清贫、不愿折腰的高尚品质;敢于担当、与世无争的人生态度。要把开展刘文举同志学习活动,作为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事业心,以正能量引领社会风尚,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