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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绝笔书

作者: 向晓丽     时间:2018-09-20 阅读:325

      覃某与杨某系朋友关系,两人均在同一单位上班。2016年——2017年,覃某分三次向杨某借款,并称自己在投资某一稳赚的项目,有偿还能力。杨某考虑到覃某与自己同属一个单位,且覃某之父亦在该系统任职,杨某便同意借款给覃某,并支付了借款。杨某通过信用卡多次给覃某刷卡支付了借款本金,双方对借款利息进行了约定。起初,覃某均按月向杨某支付本金或利息,2017年12月3日覃某最后一次偿还了部分借款本息后,未再向杨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018年1月3日,覃某留下一封绝笔书,交代了自己因被人坑骗,背负银行贷款以及其他民间借贷高达600余万元,然后失联。杨某多次联系覃某无果便向咸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覃某向杨某借款属实,依法判决覃某偿还杨某借款本息,并依法公告送达了判决书。但覃某失联,身负巨债,是否能够最终执行到借款本息,其风险只能由当事人杨某自己承担。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法院逐年增多,法官提醒各位,借款需谨慎。首先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其次,应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在支付借款后让借款人出具收款收据,如通过银行支付借款,还应当保管好转帐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