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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云庭审” 咸丰法院“隔空”审理两起刑事案件

作者: 龙芳     时间:2020-04-13 阅读:673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审判工作,推进案件的依法审理,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咸丰县法院经与公诉机关、被告人、看守所沟通协调,于4月9日采用“云庭审”的方式审理两起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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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网络庭审顺利进行,技术人员提前进行网络信号调试,详细讲解网络庭审注意事项。庭审过程中,法官、公诉人与被羁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视频连线,主审法官远程完成了身份信息核实,法庭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等审理环节,并当庭宣判。

    “隔空”互联网智慧“云庭审”,实现了案件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及时审结,提高了审判效率,避免了因疫情导致被告人被超期羁押,保障了看守所因在押人员流动所带来的疫情风险,做到疫情防控不停步,案件审理不断线。


案情:

     2019年10月14日17时许,被告人张某以帮助梅某将微信号绑定手机号码为由,骗得梅某微信的支付密码。尔后,张某乘梅某不备,将其微信账号内的人民币1000元转入自己微信账号后离开。

      经审理,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冉某与其前妻唐某因离婚后家庭财产纠纷,在接受镇政府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冉某与唐某发生争吵,冉某抓住唐某的头发将其从座位上提起,将其头部朝会议桌上撞击,造成唐某左脚2、4跖骨骨折。经咸丰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唐某此次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冉某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综合各量刑情节,判处冉某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