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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坪法庭开庭开到农户家

作者: 司马圳     时间:2018-11-20 阅读:531

 清坪法庭开庭开到农户家

 

       原告黄某元、被告黄某政是堂兄弟关系,以前两人关系甚好,2013年原告修新房时与被告发生林地争议。2015年4月10日,清坪镇人民政府在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书中对原、被告所争议林地权属各自的管理使用权进行了明确划分,原告不服并申请复议,咸丰县人民政府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维持了咸丰县清坪镇人民政府的决定书。在决定书中,明确原告新房右侧及屋后滴水向外延伸5尺的林地管理权及使用权归原告所有。2018年5月,原告请来挖机在空地上施工,遭到被告阻止,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支付的挖机费用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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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坪法庭受理后,及时到被告家通知其应诉,今年71岁的被告黄某政身体不好,声称是原告恶人先告状,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法庭工作人员几次到现场进行勘验,并和当地村委会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开庭前一天,法庭工作人员又到被告家询问被告身体情况,提醒他次日开庭,被告明确告知不会去法庭开庭。鉴于被告的实际情况,法庭将开庭地点临时改到被告家,并邀请村委会的人员到场参与庭审。当法官一行来到被告家时,被告被法庭工作人员工作态度感动了,在村委会的配合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这一起长达5年之久的纠纷终于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