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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自家山林的树,违法吗?

作者: 王君娥、鲁平     时间:2019-04-29 阅读:533

 近日,我院审结了一起林业行政处罚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案情回放申请执行人咸丰县林业局经核查发现,被执行人覃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自家山林黄坡马尾松11株,蓄积10.4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约6立方米,林木价值2386元。据此,县林业局对覃某某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如下:1、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计11930元;2、责令覃某某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树木,计55株。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咸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咸丰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准予执行。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农村居民除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即使是采伐自家山林的林木,也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法条速递: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数量较大的行为。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