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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乐”汽车肇事,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时间:2023-11-28 阅读:1594

    “老头乐”汽车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动汽车,因行驶方式灵活、行驶速度较慢,成为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一种出行方式。不过,它的普及率越高,引起的争议也越大,其安全问题更是争议的焦点,而“老头乐”汽车的交通事故更是人们关注的重中之重。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23日,刘某(67岁)驾驶无号牌“老头乐”汽车与驾驶摩托车的曾某相撞,导致曾某不同程度受伤。后经公安机关认定刘某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经鉴定刘某驾驶的“老头乐”汽车属于机动车。案件起诉后,曾某要求刘某在交强险范围优先承担赔偿责任,刘某辩称“我的车辆不能上牌,不能上牌也就不能购买交强险,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我不同意赔偿。”

曾某的损失能否要求刘某应当投保的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

       本院经审理认为:因刘某驾驶的车辆系机动车辆,应承保机动车强制险但其未承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对曾某的诉求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交强险属于机动车车主必须购买的法定强制保险,电动三轮车根据相关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被界定为机动车的,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依照机动车有关规定处理。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伤的,受害人请求肇事方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所以,提醒各位驾驶“老头乐”汽车的车主在注意安全行驶的同时,更应该遵守法定义务,为爱车购买强制保险,也是为自己购买的风险保障。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