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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案件,四部门参与协调 只为铁路修到家乡

作者: 王君娥     时间:2018-01-05 阅读:610

光阴似箭,时光如梭。印象中第一次来咸丰这座城市是在2011年左右,那时候从武汉到咸丰路途还比较艰辛,首先要坐八九个小时的绿皮火车到恩施,再从恩施转乘汽车走近三个小时的山路才能到咸丰,要想一天之内到咸丰,还得“起早摸黑”。近几年来,咸丰这个城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五个咸丰”建设规划也为咸丰这座城市对外打响了品牌。“要想富,先修路”咸丰在短短的几年里不仅通了高速,铁路也即将修通,这是咸丰的骄傲,更是三十多万咸丰人的福祉。

近日,咸丰法院审结了一起原告恩施州咸丰县咸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撤销案件。因修建黔张常铁路,必须对原告的矿产资源进行压覆,但对于压覆范围原告存有异议。咸丰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发现黔张常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合议庭当即追加黔张常铁路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因原告恩施州咸丰县咸田煤矿与第三人黔张常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就补偿款事宜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协议,原告多次组织工人对黔张常铁路公司的正常施工进行阻止,使该工程停工长达近七个月,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该案本不适用行政调解制度,咸丰县人民法院为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与咸丰县人民政府、咸丰县国土资源局、咸丰县铁路建设委员会协同将该案的三方当事人一起开了一个协调会。三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既保障原告合法权益受到最低限度的损害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原告咸田煤矿与第三人黔张常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了一个初步调解协议,原告因此自愿申请撤诉。原告四年多的诉讼也终于有了一个较为圆满的结果,原告也当场承诺不再组织工人对黔张常铁路公司的施工进行阻扰,保证工程正常进行。

一行政案件,四部门参与协调,只为铁路修到家乡。建立行政审判与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不仅有利于“老百姓”权利的保障,更有利于树立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