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咸丰县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院新闻

骗取国家扶贫资金近38万!涉嫌诈骗!

作者: 龙芳     时间:2019-08-12 阅读:478

      今日,咸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长成、颜伟、洪江、乐正芳、张勇涉嫌诈骗一案。

      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9月,被告人黄长成、颜伟、洪江、乐正芳与冯劲强(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成立“咸丰县竤森源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下文简称:合作社),主要业务是在咸丰县清坪镇中寨坝村种植九叶青花椒。同年11月,咸丰县人民政府发布《咸丰县农业产业扶贫基地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将整合的部分财政资金用于农业产业扶贫基地建设。2016年底至2018年4月,冯劲强、黄长成、颜伟、洪江、乐正芳为骗取“以奖代补”资金,在明知道合作社自行种植的花椒面积及成活率未达到申报标准的前提下,虚增种植面积、虚报种植范围、制作不实管护、施肥台账,伪造与贫困户签订的分红协议。将上述虚假资料提交给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报种苗补助及管护费补助。申报通过后,第三方验收机构“湖北珩业土地评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对合作社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冯劲强等人向该公司员工张勇给予了3000元红包,并提供饮食、娱乐等服务。请求张勇虚增种植面积、种植范围、瞒报花椒成活率。事后,张勇出具虚假的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2018年4月,县农业局向合作社兑现“以奖代补”资金379673元。5月,冯劲强、黄长成、颜伟、洪江、乐正芳就合作社前期账目进行清算,将“以奖代补”资金中的303000元平分。

庭审照片 (1).jpg

      庭审中,法庭围绕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庭审持续了7个小时,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