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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作者: 咸丰县法院     时间:2012-07-16 阅读:501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