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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春耕暖民心

时间:2025-03-17 阅读:73

春和景明,万物昭苏

     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茶叶买卖合同纠纷案,既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茶叶经营者的正常生产经营,纠纷圆满化解!

     原告秦某长期为被告曹某供应鲜茶叶,合作初期,曹某一直按时支付茶叶款,后来曹某开始拖欠秦某茶叶货款,截至2024年底,曹某共计欠付秦某茶叶货款60000余元,秦某多次向曹某催要茶叶款,曹某仍拒不支付,秦某将曹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与曹某联系。

    “我与秦某认识也有好几年了,这次不是我故意不付钱,确实是我的茶叶款也收不回来。”曹某一脸无奈地说道。

   “曹老板,你的难处我也能理解,但是我们茶农一年就靠这点茶叶款维持生计,茶叶款收不回来,我们全家人生活都困难。”秦某解释道。

     考虑到双方都有难处,承办法官意识到,一判了之不仅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甚至可能将矛盾激化,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是妥善解决这起纠纷的重点。于是耐心地向双方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劝导双方本着继续合作的理念进行协商。 

      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都解开了心结。

      曹某考虑到秦某一家全靠种植茶叶维持基本生活,当即表示愿意支付40000余元,余下的款项再积极想办法。

      秦某也考虑到曹某并非不守信用,而是当下遇到了困难,表示愿意将余款缓期。双方握手言和,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截至目前,咸丰县人民法院已经妥善处理涉“三农”民生纠纷50余件。下一步,咸丰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把司法惠农贯穿于每一个环节,妥善化解涉农矛盾纠纷,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全面护航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