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赏金10%,快来举报此人的财产线索!
时间:2019-11-19 阅读:1927
湖 北 省 咸 丰 县 人 民 法 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鄂2826执悬1号
本院在执行(2016)鄂2826执721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黄建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建军,男,1953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咸丰县高乐山镇大坝路72号,现住湖北省恩施市地质二大队宿舍,公民身份号码422826195308015533。
凡向人民法院举报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10%(截止2019年11月18日总执行标的额为200000元),给予举报人悬赏金金额。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举报联系电话:0718-6893285
特此公告。
咸丰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