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只有恩施先做到:旅游有纠纷?景区有法庭!
作者: 岳琴 时间:2016-04-14 阅读:879
湖北省只有恩施先做到:旅游有纠纷?景区有法庭!
4月11日上午,在大峡谷景区入口处的恩施市沐抚营上村村委会,州中级人民法院、州旅游委召开了恩施州旅游巡回法庭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标志着我州旅游巡回法庭建设工作步入规范和常态。在全年第一个旅游接待高峰“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之际,旅游巡回法庭建设在全州推进,现实意义显而易见。
应势之举
营上村村委会又挂了一块牌子——恩施市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村委会一楼,设有旅游巡回法庭办公室和调解室。办公室墙上,有旅游巡回法庭工作制度、巡回办案若干规定等。
旅游巡回法庭建设在我州酝酿已久。
伴随着交通和旅游配套设施的完善升级,前来我州旅游观光的外地游客不断增多,在旅游过程中,有关旅游服务合同、人身和财产损害等纠纷时有发生。虽然此类纠纷涉及金额小,案情不复杂,但往往双方抵触情绪大、矛盾容易激化,有的纠纷涉及人数较多,所涉人员来自全国各地甚至境外。
如果不及时妥善处理,小纠纷也可能演变成大事件,必然会给旅游形象、旅游环境、旅游市场秩序带来负面效应。
2015年1月,我州法院系统开始谋划涉及旅游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7月,州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成立“环境资源保护合议庭”和“旅游维权合议庭”的通知》,决定:在州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设立“旅游维权合议庭”,归口审理本级受理的旅游类纠纷;在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业较发达的恩施、利川、咸丰、建始四县市人民法院或重点景区所在地法庭设立“旅游速裁合议庭”,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受理景区内法律关系单一、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旅游纠纷案件。
州中院要求,旅游速裁合议庭要在景区醒目处挂牌公示诉讼热线及受案范围,审判人员24小时值班。对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旅游纠纷,一般要求当日受理、当日立案、当日送达。案件处理的地点和时间,以方便纠纷解决为出发点,可以根据情况需要或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旅游纠纷审判专项合议庭要强化与旅游主管部门及旅游企业的诉调对接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维护旅游产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经营者诚信经营。
今年2月,恩施州被国家旅游局公布为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要求,设立旅游法庭是创建内容之一。州中院与州旅游委多次磋商建立旅游法庭事宜,先后赴海南三亚、湖南张家界等地考察,而后,会同恩施市法院高标准办好旅游巡回法庭建设试点。
2015年11月,恩施市人民法院在民一庭尝试设立了旅游巡回合议庭。今年3月,依托屯堡法庭正式在5A级景区大峡谷挂牌成立旅游巡回法庭。民一庭(城区三办)、芭蕉法庭、白杨坪法庭负责辖区内涉旅游纠纷案件。
在湖北省旅游景区中挂牌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我州是第一个。
作用不可低估
现场推进会召开之际,恩施市屯堡法庭庭长黄大云接手的一起旅游交通事故案刚办结,即将形成正式文书。黄大云介绍,2015年7月,一辆开往大峡谷景区的旅游中巴在沐抚境内与一辆农用车相撞,10名游客受伤。今年1月,伤者起诉肇事车辆,肇事车辆起诉保险公司。旅游巡回法庭的法官们经过几月努力,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2015年以来,仅恩施市人民法院就为处理旅游纠纷提供咨询、指导和参与调解案件57件次,立案审理13件,均全部调解结案。
一女孩在恩施大峡谷旅游返程途中到餐馆就餐,被酒精严重烧伤。2015年1月,恩施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过十几次沟通、调解,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一致,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共计15万元。
一名游客在大峡谷景区钻越护栏捡拾东西,不慎失足跌落悬崖身亡。2015年8月,恩施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吴某等4人诉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诉讼请求赔偿99万余元。经法院多次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被告赔偿原告277351元。
这些案件的调解结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规范旅游市场提供了司法保障。
黄大云说,成立旅游巡回法庭的意义还在于“治未病”,尽可能减少旅游纠纷的发生。恩施市旅游巡回法庭虽成立不久,却已与旅游企业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关系,平时,法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给旅游企业提建议,将一些隐患化解在萌芽之前,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避免了旅游纠纷发生。
大峡谷公司将安排专人,建立景区与旅游巡回法庭的联动机制。目前已在景区醒目位置设标志标牌和宣传栏,公布了旅游巡回法庭联系电话。景区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扩大旅游巡回法庭的影响力,确保游客有效利用巡回法庭解决纠纷。
灵活、机动、高效
平日里,有案办案、无案宣传,既能让司法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也发挥了司法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中的作用。在重大节假日,法官们全天候、不定期进驻景区开展法律服务,巡回办案。游客有了纠纷,只需一个电话,法官就会来到他们身边。采用简易程序办案,快立、快审、快执。
经过短暂的实践和总结,恩施市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形成了针对旅游纠纷一律适用简易程序的审判工作机制——“一重、两免、三定、四就”,以及“以案说法、以例普法”的宣传方法。
注重调解,对小额旅游纠纷案件免收诉讼费和免收申请执行费,办案定期、定点、定人,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执行。
黄金周期间和旅游旺季,法官到景区巡回办案。当旅游巡回法庭未设驻点的景区游客有旅游纠纷起诉时,旅游巡回法庭法官接到电话起诉后,即可赶到现场调处。将旅游巡回法庭搬进恩施大峡谷、梭布垭石林等游人较多的景区驻点办案。以民一庭、屯堡法庭、芭蕉法庭、白杨坪法庭的审判业务骨干为主,分组办案并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旅游巡回法庭在宣传方法上动足了脑筋,“以案说法、以例普法”的方式效果显著。
受理旅游纠纷案件后,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同时,结合案件本身,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宣传更加具有了针对性。
为了做好《旅游法》宣传工作,制作了以“关注《旅游法》”为主题的宣传册,通过旅游巡回法庭和景区窗口向游客及旅游从业人员发放。
记者看到,这本《与法同行,让你的仙居之旅尽是美好》的宣传册,挑选出涉及旅游者权利义务的条文,编写了相适案例,附加了法律评析,配上生动形象的漫画,复杂的法律条文变得通俗易懂了。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谧说:“在大峡谷游客接待中心,宣传册很受游客欢迎,公司员工也会主动学习,因为学习起来一点也不累。”
这些已经取得的实践经验,将迅速在全州5A、4A级景区中率先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