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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 妈妈,请再爱我一次

作者: 王君娥     时间:2023-09-28 阅读:393

       初秋的天气略带寒意,天空中夹杂着蒙蒙细雨。今天我们要去见一位小男孩,他母亲已经离家近十年,现起诉他父亲要求离婚,关于抚养权问题我们需要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

       我们通过多方打听找到小男孩家时已经接近下午,在远离马路边的深山里住着他们唯一一户人家,破旧不堪的老木房子经历了岁月洗礼,依然坚强的矗立在群山中,那条唯一通往家里的泥泞小路上长满了杂草,进入木房子后,家里虽简陋,但干净整洁,熏满柴禾灰的墙上贴着几张鲜艳的奖状,无形中为这个家增添了几分色彩。

       据老人介绍,小男孩父亲长年在外务工维持生计,他平时主要由奶奶帮忙照顾。和小男孩初次见面,他略显羞涩,不停的搓动着双手,眼神不停的闪烁,也不敢抬头,我向他介绍我到他家来的原因后,他一下子放轻松了许多,好像一直在等待这一刻。

       因为他们母子有近十年未见,我很好奇的问他:“你知道你妈妈长什么样吗?”小男孩若有所思的回答道:“我不记得妈妈长什么样子,家里只有她唯一的一张照片,我也只能通过照片才知道妈妈长什么样,她从来没有回来看过我……”当我问他,“你所理解的幸福一家人是什么样子的呢?”小男孩眼神坚定的告诉我:“我觉得幸福一家人就是爸爸、哥哥、奶奶还有我一起生活,我们四个人在一起就是家,但我内心还是希望妈妈有空可以来看望一下我,再爱我一次……”多么质朴的话语,也是多么简单的愿望,孩子的母亲其实就在咸丰县城,到孩子所在的学校也不过区区十几公里路程,但这却切断了他们母子之间所有的联系,形同陌路,这不禁让我感到很寒心。

       本案审理中小男孩父亲主张离婚经济补偿,我在判决主文中这样写道:

    “幸福的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童年一生治愈”,女方在其儿子的童年成长中,严重缺位,没有承担家庭经济负担和抚育子女责任。孩子在缺失母爱十余年的环境下,由一个婴幼儿成长为现在的独立、自信、阳光、勇敢的男孩,且多次在学校荣获“合作学习标兵”、“三等奖”等荣誉,其中不乏父亲陈某的细心呵护、陪伴与鼓励,显然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女方怠于履行家庭义务,判决女方补偿男方经济补偿50000元。

      该判决现已生效,这份判决不仅是对父亲的肯定,同时也能督促其母亲积极履行抚养义务,离婚最大的受害者其实就是孩子,既然不能给他一个完整的家,请不要再减少对他的关爱,每一个孩子都是遗落在人间的天使,请好好爱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