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的言行探讨
作者: 尹家才 时间:2014-07-04 阅读:1502
执行中的言行探讨
司法警察大队教导员 尹家才
(2014年5月)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各级法院的执行难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我们纵观历史,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加强,通过法律手段来主张自己权利的期望越来越高。所以,出现的民商事等各类案件越来越多,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执案件的要求越来越高,要使当事人所主张的权利得以实现,那就是实际执行到位。
一、执行程序到位,调查摸底到位
执行人员接到案件后,首先要审查本案的执行合法性,就是审查案件的调解书,判决书或是裁定书等是否生效,执行申请是否按时提出。其次是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有必要找案件的审判人员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如被执行人与法院、与审判人员抵触情绪大不大,被执行人与权利人关系紧张不紧张,执行难度情况,被执行履行义务的能力情况,存款与财产情况以及被执行人是否外出等等。再次有必要了解被执行人的社会交往情况、家庭的政治背景情况,如该案被执行人的亲朋好友与行政官员和政法干警有特殊关系的,直系亲属在岗工作的我们可以采取请他们帮忙做一些工作,使得案件顺利执行。
二、研究语言行为促执行
执行工作不是简单粗暴的工作,而是一项及为耐心细致的工作。
在执行中,可将被执行人分为以下几种:一种是可以遵纪守法的人,但在经济上很保守,他不想跟法律作对,但又不想拿钱,对这种人我们就要给他作些必要的法律宣传,释明不积极执行的法律后果,特别是社会的负面影响,要给他讲明“钱财如粪土,仁义值千金“的做人道理。一种是为人豪爽但家境又困难的人,对这种人我们要帮助他们如何找钱,鼓励他勤爬苦做,摆脱贫困,先找亲朋好友借,把案件执行完毕后自己去务工找钱还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农村民众所说的土话)来感动他,要让他感觉到我们执行人员是可以信赖的人,是可以交朋友的人,目的是让被执行人把案件自觉自愿地执行完毕。一种人是社会上通常所讲到的无赖,既不出钱又不讲道理,拒不配合,对于这种人我们就要在做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训戒、拘留等,促使案件顺利执行。一种人是行政长官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这类被执行人的执行,我们采取的方式应有关按程序办理,发执行通知书、限定时间履行,逾期可以电话通知到庭询问或者传票传唤到庭询问,一般不要到他所在的单位和住所去找他,给他“留面子”。要让这类被执行人感觉到我们的法院是神圣的,我们的法官是神圣的,要让他们认识到自己不能等同于普通老百姓,要带头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执行中的语言要讲艺术性。宣传法律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执行中我们执行人员首先要讲明我们今天找你是为什么事情,某某案件你未自动履行是为什么?首先要听对方讲他未自动履行的理由,可以听他把所要讲的话讲完,不时也可以插话,进行追问和解释。在他讲的过程中,我们执行人员就要想出反驳和指责他的办法,怎么拦截使他无话可说。也可以用通俗易懂的地方语言询问他的家庭情况、生产生活情况以及社会交流情况。不能对待任何被执行人都用死搬法律条款的办法来对待,还可以举一些平时生活中的例子和正反两方面的案例来说服被执行人,根据被执行人的不同情况还可以拉一拉家常,扯一扯家庭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他对我们执行人员产生好感 ,要让他感到我们执行人员是人民的好法官,同时对人民法院产生好感。这样既对树立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有好处,同时也对树立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形象的好处。在非特殊情况下,尽量不让他产生对立情绪,产生对立情绪后的结果就是你们想怎么搞都可以,我就是没有钱或者我就是不搞钱,这样我们就会很被动。我们为什么要让他先说话?就是要看这个人讲不讲道理,如果是一个横蛮不讲道理的人,当我们在认为是油盐不进的时候,我们就将有关的法律条款宣布给他,讲明他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直至采取强制措施,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有的人服软不服硬,有的人服硬不服软,有的人是软硬都不吃,对于这几种人我们在执行前就要考虑如何做工作,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能使案件顺利行。所以我们要认真地去探讨语言的艺术性,语气的艺术性,同样的一句话让不同的人去说可能结果都不一样,我们不能只研究书面语言,还要了解风土人情的地方语言,一个好的执行人员就是要会用地方语言去解决问题,老百姓才认为你是一个实在的好干部,什么叫有经验的好干部,可以这就是有经验的好干部。
一个人的行为应该界定为无声的语言,古人说得好,“反眼看人都有罪,笑官打死人”。在执行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评价我们执行人员是笑官,那就对了,那说明你的工作就做到堂了。当事人对你的评价就是这样的:“他把我的钱也搞了,我又还发不起个火,记不到个仇,这人真还有点水平”。如果这个被执行人是农民,家住在农村,我们执行人员到他家后,他可能喊你坐,这时候你就要不管他凳子干不干净,大不了是回来后换一下衣服,给你装烟,如果你是抽烟的你就不看牌子给他点燃抽了,他就会认为你是一个贴近老百姓的人,按农村的土话说你就是一个不干假的人,他就可能给你讲实话,也可能促使案件顺利执行。一定要克服“脸难看、话难听”,尽量减少我们执行人员与老百姓、当事人的对立情况。对待国家公职人员、企业法人的执行则相反,我们的执行人员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碍于面子他们大多会配合将案件执行完毕。